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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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制草乌、三七、断节参、白云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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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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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01 |
国药准字Z2009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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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驱风除湿,舒筋活络,行瘀,消肿定痛。用于风湿麻木、筋骨疼痛、跌打损伤、创伤流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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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片,一日1-2次,开水或温酒送服。外用,研细,撒于伤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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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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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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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驱风除湿,舒筋活络,行瘀,消肿定痛。用于风湿麻木、筋骨疼痛、跌打损伤、创伤流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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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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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类同用。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眍、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