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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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毛冬青、楤木、矩形叶鼠刺根、朱砂根、三叶赤楠根、地龙、黄毛耳草、马尾松根、蛇葡萄根、花榈木根、苦参、金灯藤、骨碎补、水杨梅根、穿破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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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浙江优胜美特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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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01 |
国药准字Z20027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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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局部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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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1次或隔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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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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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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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局部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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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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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闭洗手,切勿接触眼睛、腔等黏膜处。皮肤有破损不得使用。 3.忌生冷、油腻食物。 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涂布部位如有局部烧灼感、局部刺激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清除,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粗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