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1.呼吸道感染;2.泌尿系统感染;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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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辅料:微晶纤维素、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丙托溴铵一水合物。 化学名称:(8r)-3a-羟基-8-异丙基-1aH,5aH-溴化托品(±)-托品酸盐-水合物(=异丙托溴铵一水合物) 分子式:C20H30BrNO3·H2O 分子量: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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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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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61 |
国药准字H20213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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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1.呼吸道感染;2.泌尿系统感染;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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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15~0.3g(1~2片)(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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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稀便、腹泻、腹痛等,通常不影响治疗,少数病人可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刺脱性皮炎等过敏反应;偶有出现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嗜酸性细胞减少症。长期使用时,可引起异常口渴,极度乏力,显著体重减轻,甚至伪膜性肠炎,应进行肝功能试验及血象检查,深部真菌感染患者忌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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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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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1.呼吸道感染;2.泌尿系统感染;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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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林可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肝、肾功能应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做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在肠胃疾病或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
超敏反应使用本品后可能会出现速发型超敏反应,极少数病例报告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口咽部水肿及过敏反应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和其它吸入药品一样,本品也可导致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出现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换用其它替代治疗。眼部并发症有窄角型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当雾化的异丙托漠铵单独或与肾上腺素能β2-受体激动剂合用,雾化液进入患者眼睛时,有个别报告出现眼部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内压增高、窄角型青光眼、眼痛)。眼痛或眼部不适,视物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和角膜水肿可能是急性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如果出现上述某些症状,应首先使用缩瞳药并立即求助医师。患者应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药液或气雾进入眼睛。建议患者通过喷嘴吸入雾化吸入液。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面罩。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肾脏及泌尿系统反应已经存在尿道阻塞(如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胃肠动力障碍有囊性纤维化的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动力障碍。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械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但是.应告知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头晕调节障碍、瞳孔散大和视物模糊。因此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械时应引起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