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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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维生素C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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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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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541 |
国药准字H109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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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皮肤真菌病、酵母菌感染、念珠菌病、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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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
口服成人每日0.2~0.4g,顿服或分2次服。2岁以上儿童每日3.3~6.6mg/kg,顿服或分2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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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急慢性肝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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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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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皮肤真菌病、酵母菌感染、念珠菌病、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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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1.药理: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对深部感染真菌如念珠菌属、着色真菌属、球孢子菌属、组织浆胞菌属、孢子丝菌属等均具抗菌作用,对毛发癣菌等亦具抗菌活性。本品对曲霉、申克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属等作用差。本品通过干扰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主要固醇类-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损伤真菌细胞膜并改变其通透性,以致重要的细胞内物质外漏。本品可抑制真菌的三酰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抑制氧化酶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细胞内过氧化氢积聚导致细胞亚微结构变性和细胞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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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1)胃酸缺乏(可能引起本品的吸收减少)。(2)酒精中毒或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2.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状,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值持续升高或加剧,或伴有肝毒性症状时均应中止酮康唑的治疗。3.如同时应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应至少于服用本品2小时后服用。4.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故服药期间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可佩戴有色眼镜。5.服药期间禁服酒精类饮料。如发生头晕、嗜睡时需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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