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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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维生素C |
甲钴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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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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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541 |
国药准字H2005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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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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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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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甲钴胺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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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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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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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1.过敏偶有皮疹发生(发生率<0.1%),出现后请停止用药。2.其它偶有(发生率0.1%~5%)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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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2.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本品。3.本品开封后,应避光、避湿保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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