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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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玉米淀粉、微晶纤维素。 |
盐酸环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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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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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24 |
国药准字H1094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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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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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4次。 |
经眼给药:一次约0.1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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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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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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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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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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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盐酸环丙沙星属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是通过阻止细菌中的DNA旋转酶,干扰DNA功能,导致细菌死亡。对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对淋球菌作用最强;对革兰阳性菌亦有一定的杀菌效果。又与其它抗菌素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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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采用相应措施。不宜长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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