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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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美他尼。化学名称:3-丁氨基-4-苯氧基-5-磺酰基苯甲酸。分子量:C17H20N205S分子式:36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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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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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095 |
国药准字H4502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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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月囟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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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服或吞服,也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一次10~20mg(半片~1片),一日2次(两次服药之间相隔7小时),或遵医嘱。 |
1.成人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口服起始每日0.5~2mg,必要时每隔4~5小时重复,最大剂量每日可达10~20mg。也可间隔用药,即隔1~2日用药1日。2.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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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一般无严重不良反应,可见头痛、头胀、心悸、头晕、面红、恶心、皮疹、胃肠不适、行走不稳等反应。头痛等现象可在继续服用后逐渐消失。偶有低血压。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困难。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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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还没有进行充分、严格对照的试验研究。2.对鼠和兔的生殖性研究表明,在达到母体致毒剂量,未发现单硝酸异山梨酯对胚胎有害性。因为动物实验并不总能预见人类的反映,所以只能在必须需要,并严格在医生监控下,孕妇才能服用本品。3.单硝酸异山梨酯是否会排泄到乳汁中尚未可知,对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 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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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月囟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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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合治疗急性发作的心绞痛。 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本品应十分注意,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低充盈压患者,例如急性心肌梗死,左心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患者;伴有颅内压增高的疾病,直立性低血压。 3.少数患者可能对硝酸盐产生特异反应,例如产生昏厥。 4.患有严重的大脑多发性硬化症者,使用本品应极度谨慎。 5.长期用药可出现耐受性,尤其在单硝酸异山梨酯的血药浓度高且稳定时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将剂量保持在最低水平,并且服用当日最后一剂时,其时间不应迟于晚饭时间。 6.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否则会使本品扩血管作用增强。 7.本品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机械操作的反应速度。 8.在使用本品期间,不可服用西地那非。 9.不可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撤药时出现心绞痛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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