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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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红景天、枸杞子、沙棘鲜浆。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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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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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19 |
国药准字Z2008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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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详见说明书。 |
益气养阴,活血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瘀血阻滞所引起头晕,头痛,心悸,气喘,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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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5丸,一日2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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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肌病的报道很罕见。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道: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ESR升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发烧、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道。曾报道有碱性磷酸酶和Y-谷氨酸转肽酶升高的情况。肝功能检查异常一般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道。1.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棚反应的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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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用辛伐他汀的资料。因为动脉粥样硬化是慢性过程,所以妊娠期停用降脂药对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长期治疗效果影响甚少。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是胎儿发育的必需成份,包括类固醇和细胞膜的合成。因为HMG 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能降低胆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的合成,所以孕妇禁用。辛伐他汀。在育龄妇女中,辛伐他汀只能用于那些怀孕可能性很小的妇女。若妇女在服药过程中怀孕,则应停用辛伐他汀并告知对胎儿可能造成的损伤。目前还不了解辛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是否经人乳分泌,因为许多药物人乳分泌,且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所以服用辛伐他汀的妇女不宜哺乳。(请参阅注意事项,肌肉作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辛伐他汀目前不推荐给儿童服用。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大于65岁),应用辛伐他汀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其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的效果与其他人群的结果相似,不良反应和试验室检查异常的发生率也无明显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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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详见说明书。 |
益气养阴,活血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瘀血阻滞所引起头晕,头痛,心悸,气喘,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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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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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