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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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化学名称:4‘-[(1,4'-二甲基-2’-丙基-[2,6'-二-1H-苯并咪唑]-1'-基]-[1,1'-二联苯基】-2-羧酸。分子式:C33H30N4O2分子量:5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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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怀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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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国药准字H2004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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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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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成人 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片(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1次。 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 肾功能不全的病人 轻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替米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 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每日用量不应超过40mg。 老年人 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儿童和青少年 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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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替米沙坦(41.4%)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和安慰剂(43.9%)相似。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剂量无相关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亦无关。 一下所列的不良反应是从临床试验中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5788名高血压患者累计得到的。 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为: 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00,1/10000, 全身反应: 常见:后背痛(如坐骨神经痛)、胸痛、流感样症状、感染症状(如泌尿道感染包括膀胱炎)。少见:视觉异常、多汗。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 常见:眩晕。 胃肠道系统: 常见:腹痛、腹泻、消化不良、胃肠功能紊乱。 少见:视觉异常、多汗。 肌肉骨骼系统: 常见:关节痛、腿痉挛或腿痛、肌痛。 少见:腱鞘炎样症状 神经系统: 少见:焦虑。 呼吸系统: 常见: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鼻炎。 皮肤和附件系统: 常见:皮肤异常如湿疹 罕见:低血糖(罕见于糖尿病患者) 罕见:血管源形水肿(伴有致命性结果) 罕见:指端疼痛(腿部疼痛) 不明确:包括致死性结局的败血症。 另外,自替米沙坦上市后,个别病例报告发生红斑、瘙痒、晕阙、失眠、抑郁、胃部不适、呕吐、低血压、心动过缓、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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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缬沙坦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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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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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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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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