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包括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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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甲地孕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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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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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712 |
国药准字H2002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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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包括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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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须遵医嘱用药。 用量:1.乳腺癌,每天1片(160mg),一次或分次口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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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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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2.老年患者慎用; 3.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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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由于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孕酮类药物对胎儿具有潜在性伤害,故不应推荐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本品。 2.本品对于新生儿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哺乳期的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证明。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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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包括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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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孕激素,对激素依赖性肿瘤生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是通过抑制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分泌,并影响雌激素的分泌;此外,本品还通过作用于雌激素受体,干扰其与雌激素的结合等作用,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试验提示,高剂量的甲地孕酮对某些雄性大鼠胎儿有可逆性的雌性化作用。 据国外说明书记载,本品给予雌性犬时间达7年,有增加良性和恶性乳腺肿瘤发生的现象,但是,在大鼠和猴的可比较性研究中并未发现此现象,对于犬和人之间肿瘤发生的相关性目前尚不清楚,所以在使用时,应进行利益和风险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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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怀孕。 2.建议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进行常规的密切监察。 3.具有血栓性静脉炎病史的病人应慎用。 4.本品不可替代通常的手术、放疗和化疗治疗。 |
1.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①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8万;②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③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①听力测验与神经功能检查;②血液尿素氮(BUN)、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③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白细胞总数与分类、血清氨基转移酶、转肽酶、胆红素与尿酸; 5.发生过量或毒性反应时,必须采取对症和支持措施,必须监测3~4周,以防延迟性毒性发生; 6.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7.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