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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吉奥胶囊

替吉奥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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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吉奥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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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吉奥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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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替吉奥胶囊
替吉奥胶囊
亚叶酸钙注射液
亚叶酸钙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胶囊含:20mg规格:替加氟20mg,吉美嘧啶5.8mg,奥替拉西钾19.6mg。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150

国药准字H200005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用法用量

替吉奥胶囊联合顺铂用于治疗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一般情况下,根据体...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静滴,每日1次,连用5天。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配成输注液,配制后的输注液pH不得少于6.5。输注液须新鲜配制。  2.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9 ~15mg/m2,肌注或静注,每6小时1次,共用12次;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为肌注9 ~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副作用

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老年用药: 。2.重要的注意事项:(1)替吉奥胶囊停药后,如需要服用其它的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氟胞嘧啶抗真菌药,必须有至少7天的洗脱期详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妊娠妇女服用UFT后曾发生新生儿畸形。另外,动物试验也曾发现致畸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连续口服替吉奥胶囊(相当于加氟7mg/kg和1.5mg/kg)发现胎儿内脏异常、骨骼异常和骨化延迟)]。(2)哺乳期妇女服用替吉奥胶囊时应停止哺乳[尚无临床资料,但动物(大鼠)试验发现替吉奥胶囊

成分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1.抗肿瘤作用:替吉奥可抑制裸鼠(大鼠和小鼠)人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肺癌、胰腺癌和肾癌皮下移植的生长,可延长小鼠Lewis肺癌和L5178Y转移模型生存时间。2.作用机理:替吉奥胶囊由替加氟(FT)、吉美嘧啶(CDHP)和奥替拉西钾(Oxo)组成。其作用机制为:口服后FT在体内逐渐转化成5-氟尿嘧啶(5-FU)。CDHP选择性可逆抑制存在于肝脏的5-FU分解代谢酶——DPD,从而提高来自FT的5-FU的浓度。伴随着体内5-FU浓度的升高,肿瘤组织内5-FU磷酸化产物——5-氟核苷酸可维持较高浓度,从而增强抗肿瘤疗效。Oxo口服后分布于胃肠道,可选择性可逆抑制乳清酸磷酸核糖转移酶,从而选择性抑制5-FU转化为5-氟核苷酸,从而在不影响5-FU抗肿瘤活性的同时减轻胃肠道毒副反应。5-FU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其活性代谢产物FdUMP和dUMP与胸腺嘧啶核苷酸合成酶竞争性结合,同时与还原型叶酸形成三聚体,从而抑制DNA的合成。另外,5-FU转化为FUTP并整合至RNA分子,从而破坏RNA功能。 毒理研究: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显示,小鼠的LD50为441-551mg/kg,Beag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阻断二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本品进入体内后,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明显作用。

注意事项

1.慎用[下列患者应慎用替吉奥胶囊](1)有骨髓抑制的患者[可能会加重骨髓抑制];(2)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因5-FU分解代谢酶抑制剂——吉美嘧啶经尿排泄明显降低时可能导致5-FU的血液浓度升高, 从而加重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详见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况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监察:1)治疗前观察肌酐廓清试验;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3.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