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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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尼麦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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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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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国药准字H2009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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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1、用于慢性下肢闭塞性动脉病引起的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治疗(二期)(注:此适应症是基于尼麦角林可改善病人的行走距离的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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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1.动脉疾病:每天一粒(30mg),早晨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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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少数病人有轻微副作用,通常与其扩张血管作用有关,一般为轻微的胃部不适,潮热潮红,头晕,嗜睡或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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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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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1、用于慢性下肢闭塞性动脉病引起的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治疗(二期)(注:此适应症是基于尼麦角林可改善病人的行走距离的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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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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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