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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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舒洛地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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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ALFASIGMA S.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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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注册证号H201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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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有血栓形成危险的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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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软胶囊,每次1粒,每天2次,距用餐时间要长,如在早上十时和晚上十时服用。通常用注射剂开始治疗,维持15天至20天,然后服用胶囊30至40天,即45至60天为一疗程,一年应至少使用2个疗程。亦可遵医嘱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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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以下的不良反应极少发生。软胶囊:恶心、呕吐和上腹痛等胃肠道紊乱症状。如有其它或更严重的不良反应,请立即通知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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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胎儿毒性研究并未表明本药有胚胎-胎儿毒性作用,妊娠期仍不建议使用本品。儿童用药:未进行舒洛地特针对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关于儿童患者的临床经验也有限。老年用药:未进行舒洛地特针对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但是在上市后监测的至少13个包含老年患者的临床研究中,未发现老年患者在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其他成年患者存在差异。因此没有针对老年患者的特别注意事项,用药是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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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有血栓形成危险的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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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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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十分安全,并无特殊注意事项。但在同时使用抗凝剂治疗时,最好定期监测凝血指标 :无。 不相容性 :由于舒洛地特是一种酸性多糖,静脉输液时可能与碱性物质作用形成复合物。 常见的静脉输液时不相容的药物有 :维生素K、维生素B复合物、氢化可的松、透明质酸酶 、葡萄糖酸钙、季铵盐、氯霉素、四环素和链霉素等。 对驾驶和操纵机械的影响:无。 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