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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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化学名称:6-[4-(1-环己基-1H-四氮唑-5-基)丁氧基]-3,4-二氢-2(1H)-喹诺酮分子式:C20H27N5O2分子量:36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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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旭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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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国药准字H2007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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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改善因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慢性溃疡、肢痛、发冷及间歇跛行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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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口服:一次100mg(50mg片2片或100mg片1片),一日2次。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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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本药不良反应: 1.全身不良反应:腹痛、背痛、头痛、感染、水肿。 2.循环系统:偶有心悸、脉频、发热、头晕、低血压。 3.消化系统:偶有胃部不适、上腹部痛、腹部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软便、腹泻。 4.过敏反应:偶有皮疹、发疹、荨麻疹、瘙痒感。 5.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头重感、眼花、眩晕、失眠、发麻、偶感困倦、乏力。 6.肝脏:偶有AST、ALT、LDH值上升。 7.肾脏:偶有BUN、肌酸、尿酸值上升。 8.其他:偶有浮肿、疼痛。 9.出血倾向:偶有消化道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眼底出血、血尿等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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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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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改善因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慢性溃疡、肢痛、发冷及间歇跛行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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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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