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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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硝苯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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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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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国药准字H2013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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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1.高血压; 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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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口服:一次30mg,一日1次。本品口服时应整粒吞服,不得嚼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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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1.反应短暂而较多见的是踝、足与小腿肿胀,用利尿药可消退。 2.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等。 3.偶尔出现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等症。 4.可能出现牙龈肥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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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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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1.高血压; 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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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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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心力衰竭及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当血压很低时(收缩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