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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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噻肟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格拉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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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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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245 |
国药准字H200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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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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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
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成人推荐剂量通常为3mg,于治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输注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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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1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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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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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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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
1本品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3受体拮抗剂;2对因放疗、化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3作用机理:放疗、化疗及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可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的5HT3受体而引起呕吐反射→盐酸格拉司琼通过拮抗中枢化学感受区及外周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抑制恶心、呕吐的发生;4本品选择性较高,无椎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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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2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3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禁用,若使用应停止哺乳; 4小儿禁用; 5老人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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