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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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噻肟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糠酸莫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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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
Schering-PloughLaboN.V.(Belg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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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245 |
H201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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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过敏性鼻炎、鼻息肉、慢性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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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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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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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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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过敏性鼻炎、鼻息肉、慢性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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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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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未经治疗的局部感染,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愈合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糖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时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用本品或需给予适当治疗,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道结核感染、未经治疗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加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HPA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并给予其他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安慰剂对照临床实验中,小儿患者使用本品后每日100μg长达一年,未发现其对生长发育有影响。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糖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最初的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继续使用本品治疗。此外全身用激素转为鼻腔局部应用时亦可暴露出原先存在的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结膜炎和湿疹,这些病症在全身用药时受到抑制。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免疫功能可能受到抑制,故应警惕面临某些感染(如水痘、麻疹)的危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得到医生指导是重要的。在鼻腔内气雾吸入糖皮质激素后,罕有报道鼻子隔穿孔或眼内压升高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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