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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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噻肟钠。 |
本品主要成份氯硝西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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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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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245 |
国药准字H43020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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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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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
1.成人常用量:开始用每次0.5mg,每日3次,每3天增加0.5~1mg,直到发作被控制或出现了不良反应为止:用量应个体化,成人最大量每日不要超过20mg。2.小儿常用量:10岁或体重30kg以下的儿童开始每日按体重0.01~0.03mg/kg,分2~3次服用,以后每3日增加0.25~0.5mg,至达到按体重每日0.1~0.2mg/kg或出现了不良反应为止。3.氯硝西泮的疗程应不超过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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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孕妇、妊娠期妇女、新生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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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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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在妊娠三个月内,本药有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妊娠后期用药影响新生儿中枢神经活动;分娩前及分娩时用药可导致新生儿肌张力较弱;孕妇应禁用。2.可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应禁用。儿童用药:儿童,尤其幼儿,长期应用有可能对躯体和神经发育有影响,应慎用;在新生儿可产生持续性中枢神经系抑制,应禁用。老人用药:老年人中枢神经系统对本品较敏感,用药易产生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缓甚至心跳停止,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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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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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
本品为苯二氮卓类抗癫癎抗惊厥药。该药对多种动物癫癎模型有对抗作用,对戊四唑所致的阵挛性惊厥模型对抗作用尤佳,对最大电休克惊厥、士的宁和印防己毒素惊厥等均有较强的对抗作用。对各种类型的癫癎有抑制作用。氯硝西泮既抑制癫癎病灶的发作性放电,也抑制放电活动向周围组织的扩散。该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苯二氮?受体(BZR),加强中枢抑制性神经递质g-氨基丁酸(GABA)与GABAA受体的结合,促进氯通道开放,细胞过极化,增强GABA能神经元所介导的突触抑制,使神经元的兴奋性降低。氯硝西泮可能引起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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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
1.对苯二氮?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本药可以通过胎盘及分泌入乳汁。3.幼儿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4.老年人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较敏感。5.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清除半衰期。6.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持续状态。7.严重的精神抑郁可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8.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9.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宜小。10.以下情况慎用:(1)严重的急性乙醇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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