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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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厄贝沙坦75mg,氢氯噻嗪6.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 化学名称:2-(乙酰氧基)苯甲酸。 分子式:C9H8O4 分子量:1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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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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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709 |
国药准字H6102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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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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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一日1次,一次2片,可空腹或进餐时使用。用于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日75mg~160mg,每日1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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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 μg/L后出现。 2.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症,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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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下列禁忌症和氢氯噻嗪有关:-严重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顽固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严重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郁积。【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注意事项】部分。噻嗪类利尿剂能通过胎盘屏障和出现与脐带血液中,引起胎盘灌注降低,胎儿电解质紊乱和其它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作用,母亲使用噻嗪类药物治疗有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胎儿或新生儿黄疸的报道。由于本复方含氢氯噻嗪,在妊娠开始三个月时不推荐使用。在计划怀孕时应转为合适的替代治疗。在怀孕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物质能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肾功能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胎儿死亡,因此,本复方禁用于怀孕4月至9月的孕妇。如果被诊断为怀孕,尽早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疗了较长时间,应超声检查头颅和肾功能。哺乳期:由于对婴儿的潜在的不良反应,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厄贝沙坦是否分泌入人乳汁中尚不清楚,厄贝沙坦能分泌入鼠的乳汁中。噻嗪类药可出现于人的乳汁中,可能抑制泌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老年用药:老年患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在人类也有报道在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使妊娠期延长,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 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在妊娠晚期因过量应用或滥用本品而增加了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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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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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抑制血小板聚集,而有抗血栓的作用,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血小板的环氧酶使血小板的环氧酶乙酰化,从而减少血栓素A2(TXA2)的生成,对TXA2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产生不可逆的抑制作用;同时对二磷酸腺苷、肾上腺素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也有抑制作用;还可抑制凝血酶、胶原、抗原-抗体复合物和某些病毒、细菌所致的血小板聚集及释放反应、自发性聚集;本品常规用量无抑制血管壁前列环素(PGI2)合成的作用,PGI2是TXA2的生理对抗剂,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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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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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 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 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