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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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烟酸占替诺。化学名:7[2-羟基-3-(2-羟乙基-甲氨基)]茶碱的烟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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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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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国药准字H2009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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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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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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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少数人在服药后出现一些轻微反应,如面部潮红(主要有面部和身体上部),轻度皮肤过敏、瘙痒等,均轻微,一般能都自行消失,不影响治疗,饭后服用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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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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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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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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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如用于心衰患者,须在抗心衰治疗及心功能代谢后方可使用。 3.胃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大剂量用药时。 4.对于使用安定镇静的患者,使用要特别注意(需控制血压)。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