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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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厄贝沙坦。化学名称:2-丁基-3-[[邻-1H-5-四唑基苯基]苄基]-1,3-二氮杂螺[4,]壬-1-烯-4-酮分子式:C25H28N6O分子量:4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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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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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国药准字H2000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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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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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推荐开始剂量为0.15g,1次/天。必要时可逐渐增加到0.3g,1次/天,不能控制血压时可加服利尿药氢氯噻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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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眩晕、心悸等,偶有咳嗽,罕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一般程度都是轻微的,呈一过性,多数患者继续服药都能耐受。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的有:消化不良、胃灼热感、腹泻、骨骼肌疼痛、疲劳和上呼吸道感染,但与空白对照组比没有显著性差异。大于1%,但低于对照组发生率的有腹痛、焦虑、神经质、胸痛、咽炎、恶心呕吐、皮疹、心动过速等。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约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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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小于18岁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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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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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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