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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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其化学名为: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吡啶-3,5二羧酸-3-[(N-苄基-N-甲氨基)]-乙酯-5-甲酯盐酸盐。 分子式:C28H20N3O6,HCl 分子量:5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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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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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185 |
国药准字H1097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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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用于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性急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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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 推荐剂量40mg(1片),每日一次,口服。根据降压效果,遵医嘱在20mg~80mg间调整剂量。最大剂量80mg(2片),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有协同降压作用。若欲加大药物剂量,必须考虑到替米沙坦发挥最大降压作用时间,通常在治疗开始后四至八周。详见说明书。 |
1 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本品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0.02%(1ml中的含量为0.1~0.2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2~10μg/kg(体重)的滴注速度开始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如有必要迅速降低血压时,则将本品以盐酸尼卡地平计,10~30μg/kg(体重)的剂量进行静脉给予。 2 高血压性紧急症本品用生理或5%葡萄糖注射稀释后,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0.02%(1ml中的含量为0.1~0.2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0.5~6μg/kg(体重)的滴注速度速度给予。从1分钟0.5μg/kg(体重)开始,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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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背痛、恶心、食欲下降、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等,多数可在72小时内或服药1周后自行缓解。极少数病例报道出现血管性水肿、搔痒、皮疹、荨麻疹。 |
1颅内出血的,估计尚未完全止血的病人。2脑中风的急性期颅内压增高病人。3对盐酸尼卡地平有过敏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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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使用:尚无足够数据显示本品能否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未显示致畸性,但显示胚胎毒性。因此慎重起见,在妊娠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替米沙坦。在计划妊娠之前,应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在妊娠的中末期(第二及第三个月期间),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妊娠中末期。一旦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本品。2.哺乳期使用:由于本品是否经乳汁排出尚不得而知,故哺乳期间禁用本品。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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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用于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性急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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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抑制心肌与血管平滑肌的跨膜钙离子内流而不改变血钙浓度,其作用在血管平滑肌胜于在心肌,故其血管选择性较强。动物实验中本品选择性扩张冠状血管平滑肌,此作用产生时的血药浓度不产生负性肌力作用(心肌),对心律及心收缩力的影响极小。在人体,本品降低周围血管阻力,此作用在高血压患者大于正常血压者,降压时会有反射性心率加快。本品使心脏射血分数及心排血量增多,而左室舒张末压改变不多。能降低心肌耗氧量及总外周阻力,也可增加冠脉侧枝循环,使冠状血流增加。本品为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阻滞钙离子流入血管平滑肌细胞内,从而扩张血管,使血压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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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本品不得用于胆汁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因为替米沙坦绝大部分通过胆汁排泄,而这些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可能降低。本品应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 2.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例功能肾肾动脉狭窄的病例,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 3.肾功能不全和肾移植患者:本品不得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30ml/min,参见禁忌症)。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尚无新近进行肾移植后短期内的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 4.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因使用强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引起血容量不足或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特别是初次服用后,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纠正血钠及血容量水平。 5.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有关的其它情况:对于血管张力以及肾功能主要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肾脏疾病的患者),使用可影响该系统。 |
1.本品作用因人而异,因此应充分监测血压、心搏率等情形下慎重用药。2.因本品给予过多引起明显低血压时,应中止给予。此外,如想迅速恢复血压,应投与升压制(正肾上腺素)。3.对高血压性急症,经投与本品,血压达到目标后,仍然继续进行降压治疗,且有可能时应改为口服。4.高血压急症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血压有时会重新上升,因此应逐渐减量,停药后仍应细心观察血压。此外,改为口服时,也应注意血压再次上升。5.长期使用本品若注射部位出现疼痛或发红时,应改变注射部位。6.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或主动脉瓣狭窄症进展的患者慎用。7.孕妇必须在认真权衡利弊后慎用。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如需应用本品,应停止哺乳。8.老年人用药时,应从低剂量开始(如0.5μg/kg/分),仔细观察病情,慎重给予。本品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9.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应慎重:1.降血压药(会加剧降血压药的效果);2.β-阻滞剂(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有时会呈阴性变力作用);3.西米地丁会使本品的血药浓度上升;4.地高辛(会使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升高);5.芬太尼麻醉(与β-阻滞剂合用时,有时会出现低血压)6..环胞素(会使环胞素的血药浓度上升);7.苯妥英钠(会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上升,引起神经性中毒症状);8.硝苯呋海因(有报告指出,使用其他钙拮抗剂的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心室纤维性颤动);9.硝酸甘油(有报告指出,出现过房室性传导阻滞);10.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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