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珀酸美托洛尔。 化学名称:1-异丙氨基-3-[对-(2-甲氧乙基)苯氧基]-2-丙醇L(+)-琥珀酸盐 分子式:(C15H25NO3)2·C4H6O4 分子量:652.82 |
|
| 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185 |
国药准字H2021357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心率过速、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 |
|
| 用法用量 |
成人 推荐剂量40mg(1片),每日一次,口服。根据降压效果,遵医嘱在20mg~80mg间调整剂量。最大剂量80mg(2片),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有协同降压作用。若欲加大药物剂量,必须考虑到替米沙坦发挥最大降压作用时间,通常在治疗开始后四至八周。详见说明书。 |
|
|
| 副作用 |
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背痛、恶心、食欲下降、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等,多数可在72小时内或服药1周后自行缓解。极少数病例报道出现血管性水肿、搔痒、皮疹、荨麻疹。 |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使用:尚无足够数据显示本品能否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未显示致畸性,但显示胚胎毒性。因此慎重起见,在妊娠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替米沙坦。在计划妊娠之前,应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在妊娠的中末期(第二及第三个月期间),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妊娠中末期。一旦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本品。2.哺乳期使用:由于本品是否经乳汁排出尚不得而知,故哺乳期间禁用本品。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
|
|
| 成分 |
高血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心率过速、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本品不得用于胆汁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因为替米沙坦绝大部分通过胆汁排泄,而这些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可能降低。本品应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 2.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例功能肾肾动脉狭窄的病例,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 3.肾功能不全和肾移植患者:本品不得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30ml/min,参见禁忌症)。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尚无新近进行肾移植后短期内的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 4.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因使用强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引起血容量不足或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特别是初次服用后,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纠正血钠及血容量水平。 5.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有关的其它情况:对于血管张力以及肾功能主要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肾脏疾病的患者),使用可影响该系统。 |
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应静脉给予维拉帕米。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各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重。患变异型(Prinzmetal氏)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因此,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此类患者。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在使用时也必须慎重。对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在治疗剂量,美托洛尔对支气管平滑肌的收缩作用弱于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该特性使之能与β2受体激动剂合用,治疗合并有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明显的阻塞性肺病的患者。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引起的心动过速,但不会显著影响其他症状,如头晕和出汗。美托洛尔的治疗对糖代谢的影响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低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血糖回升至正常水平的速度较快。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可能掩盖部分甲亢临床体征(如心动过速)。突然中止β受体阻滞剂治疗可能导致甲亢危象。在罕见的情况下,原有的中度房室传导异常加重(很可能导致房室阻滞)。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可能会妨碍对过敏反应的治疗,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治疗并不总能得到预期的疗效。嗜铬细胞瘤患者若使用琥珀酸美托洛尔,应考虑合并使用α受体阻滞剂。在严重的症状稳定性心力衰竭(心功能NYHAIV)患者中,有关本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临床对照研究资料有限,因此,这类患者的治疗只能由经验丰富且训练有素的医生来开始。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通常剔除了那些伴有急性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有症状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力衰竭时,本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资料仍然缺乏。本品禁用于症状不稳定的、失代偿的心力衰竭。应避免突然停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突然停用可能会使慢性心力衰竭病情恶化、并增加心肌梗死和猝死的危险,特别是高危病人。因此,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二周时间,每次剂量减半,直至最后减至半片23.75mg片剂,停药前最后的剂量至少给4天。若出现症状,建议更缓慢地撤药。若手术前要停用本品,必须至少在48小时前停药,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甲状腺毒症和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师患者已接受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正在进行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对于非心脏手术的患者,应避免迅速开始应用高剂量美托洛尔,因为迅速应用高剂量美托洛尔治疗可能导致心动过缓、低血压和中风,包括可能引起具有心血管风险因素患者死亡。运动员慎用。对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眩晕和疲劳,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