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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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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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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氯贝丁酯
氯贝丁酯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贝丁酯。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H200467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氯贝丁酯胶囊: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1、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长期用本品使胆石症胆囊疾患加剧而需手术。 2、有增加周围血管病、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心绞痛、心律失常和间歇性跛行发生的危险。 3、临床上偶见胸痛、气短、心绞痛;血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增加,但并非由于心肌梗死。 4、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与恶心。 5、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1)心律失常。 (2)白细胞减少或贫血而有发热、寒战、声哑、背痛、排尿困难。 (3)因肾脏毒性作用而见血尿、尿少、脚与下肢浮肿。 (4)临床上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须加注意的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综合征(肌痛、乏力,常见于肾病患者,并常伴有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头痛、胃痛、性功能减退、呕吐等。 (5)用本品治疗高血脂症,可降低非致命性心肌梗死发生率,但并不一定减少心血管病的死亡率和致命性心肌梗死的发生。本品有增加非心血管原因引起死亡的危险。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下列情况慎用: (1)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2)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3)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4)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5)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6)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1)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2)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3)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4)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断的干扰: (1)血肌酸磷酸激酶可能升高,尤其在肾功能衰竭或低白蛋白血症时。 (2)血浆b脂蛋白可能升高,此时血极低密度脂蛋白极低,但血低密度脂蛋白反而增高。 (3)血浆纤维蛋白原可能降低。 (4)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5、本品可导致肌痛、肌炎、肌病及横纹肌溶解,有时可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因此对于那些具有某些危险因素可导致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竭的患者,应考虑停药,如急性严重感染、低血压、大型手术、创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或电解质失调、癫痫活动等。如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或肌炎诊断成立,则应停药。 6、在治疗血脂异常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血脂异常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7、某些药物也可能引起血甘油三酯升高,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b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调脂治疗。 8、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9、鉴于本品可导致肿瘤发生,加重胆囊疾病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应严格限制其适应症在适当的范围内。并且在没有显著疗效的情况下,应予以停药。 10、育龄妇女及孕妇不推荐使用此药。 11、妊娠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对妊娠的影响的研究不充分,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或影响生殖功能,但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在胎儿体内蓄积,血浆药物浓度较母体更高,可能是排出本品的酶系统在胎儿期尚未出现。 12、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本品的活性代谢物可排泌进入乳汁。 13、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14、目前尚无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