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鸟嘌呤。 |
|
|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3302209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 |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硫鸟嘌呤片:成人常用量: 1、口服,开始时每日2mg/kg或100mg/m2,一日一次或分次服用,如4周后临床未改进,白细胞未见抑制,可慎将每日剂量增至3mg/kg。 2、维持量按每日2mg-3mg/kg或100mg/m2,一次或分次口服。 3、联合化疗中75-200mg/m2,一次或分次服,连用5-7日。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 |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常见的毒性反应为骨髓抑制,可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胃肠道反应及肝功能损害,可伴有黄疸。 3、开始治疗的白血病及淋巴瘤患者可出现高尿酸血症,严重者可发生尿酸性肾病。 4、本品有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的可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与药物的剂量和疗程有关,反应可能是不可逆的。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血象表现有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并出现相应严重的感染或明显的出血现象者,有肝、肾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均应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每周)检查周围血象,检查肝功能,包括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其它包括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等。 3、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水的摄入量,并使尿液保持碱性,或同时服用别嘌呤醇以防止患者血清尿酸含量的增高及尿酸性肾病的形成。 4、本品可有迟缓的作用,因此在疗程中首次出现血细胞减少症,特别是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黄疸、出血或出血倾向时,即应迅速停药,当各实验值恢复后,可以小剂量开始服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增加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应避免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服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2.5mg/kg,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化疗药物的耐受性差,故用药时需加强支持疗法,并严密观察病情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调整剂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