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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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3,4,6-四-氧-乙酰基-1-硫代-?-右旋-吡喃葡萄糖-硫(三乙基磷)金盐。 分子式:C20H34AuO9PS 分子量:6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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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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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109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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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典型或肯定的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一种或多种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效果不显著或无法耐受的,可接受金诺芬治疗。金诺芬不能消除已出现的骨关节破坏,但有可能阻止或减缓关节的进一步损害。由于金诺芬起效慢,平均为3个月,有迟至5~6个月者,所以在服用金诺芬的同时宜加服非甾体抗炎药(NSAID),以便在金诺芬发挥作用前减轻病人类风湿关节炎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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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口服。一般剂量为成人一日口服金诺芬6mg(2片),可在早饭后服2片,或早饭及晚饭后各服1片,初始剂量也可一日3mg(1片),二周后增至一日6mg(2片);如服用六个月后效果不显著,剂量可增加至一日9mg(3片),分3次服用;一日9mg(3片)连服三个月效果仍不显著,应停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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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1对金有过敏反应,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肺纤维化,剥脱性皮炎,骨髓再生障碍、进行性肾病,严重肝病和其他血液系统疾病。 2孕妇、哺乳期妇女亦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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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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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暂无相关证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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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典型或肯定的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一种或多种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效果不显著或无法耐受的,可接受金诺芬治疗。金诺芬不能消除已出现的骨关节破坏,但有可能阻止或减缓关节的进一步损害。由于金诺芬起效慢,平均为3个月,有迟至5~6个月者,所以在服用金诺芬的同时宜加服非甾体抗炎药(NSAID),以便在金诺芬发挥作用前减轻病人类风湿关节炎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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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本品是一种起效较慢的抗类风湿关节炎药。药理学试验证明本品具有一定的抗炎作用。按金诺芬3.86(金1.12)mg/kg一日2次,给清醒的狗连续口服3天,心电图未有明显变化,按15.5(金4.5)mg/kg导入麻醉狗的十二指肠内,给药1~3小时后,血金浓度可达0.5?g/ml~1.0?g/ml,对血压心率及呼吸均无影响。本品抗类关节炎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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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医生在开处方以前,应充分了解适应症和不良反应,并告之病人,使病人能随时反映治疗中的情况。 2治疗开始前应做下列项目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前三项在服药后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其余化验也应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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