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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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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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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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500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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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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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一日6~12片),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一日3~6片),分3次口服或顿服。预防每日按体重10-15mg/kg,分3次口服或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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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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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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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 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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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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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本品为异烟肼(1NH)与对氨基水杨酸(PAS)的化学合成物。INH主要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其作用机制尚未阐明,可能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myolicacid)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PAS有效地延缓和阻滞了INH在体内的乙酰化过程。因此,本品可在血液中维持较高、较久的INH浓度,并且降低了对肝脏的毒性。临床分别服用等量的INH和本品后发现,12小时INH血浓度仅有0.03mg/L,本品仍有2.6mg/L,14小时INH血浓度已为0,本品仍高达2.6mg/L,为MIC的2倍。这不仅增强了药物的杀菌作用,同时也延迟了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临床证实,在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中,本品的抗结核疗效显著优于INH;而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害和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INH。动物试验表明,对人工感染的小白·鼠,本晶抗结核效力约为INH的5倍,本晶每日10mg/kg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INH(每日20mg/kg)+PAS(每日200mg/kg)的物理混合。本品小白鼠、兔经口LDso为0.4g/kg和0.8~1.6g/kg,分别为INH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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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转氨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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