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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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托西酸舒他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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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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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1096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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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肾盂肾炎,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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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口服。 1.成人(包括老年人)及体重大于或等于30公斤的儿童常用量每次375~750mg,每天服用2次; 2.儿童:体重小于30公斤者,每日按体重50mg/kg,分2次服用。 3.无论成人或儿童,疗程一般为5~14天,必要时可延长,任何由溶血性链球菌所引起的感染,疗程最少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热或肾小球肾炎之发生。治疗淋病时,可用本品单剂2.25g(6片)口服,加服1g丙磺舒,以延长氨苄西林及舒巴坦血清浓度,疑有梅毒螺旋体合并感染时,在本品使用前应接受暗视野检查,并最少在四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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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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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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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请遵医嘱。儿童用药:请遵医嘱。老人用药: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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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肾盂肾炎,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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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本品口服后,经肠内酯酶水解成舒巴坦及氨苄西林。舒巴坦和氨苄西林同时存在时,不仅保护氨苄西林免受β内酰胺酶的水解破坏,而且还扩大了氨苄西林的抗菌谱,对葡萄球菌产酶株、不动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等细菌也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2.本品对包括产霉菌株在内的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球菌、肠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淋病奈瑟菌、梭杆菌属、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及包括脆弱拟杆菌在内的拟杆菌属均具抗菌活性。氨苄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作用于细胞活性繁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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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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