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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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化钾。 |
亚叶酸钙,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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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同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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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267 |
国药准字H2004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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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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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于严重低钾血症或不能口服者。一般用法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15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忌直接静脉滴注与推注)。补钾剂量、浓度和速度根据临床病情和血钾浓度及心电图缺钾图形改善而定。钾浓度不超过3.4g/L(45mmol/L),补钾速度不超过0.75g/小时(10mmol/小时),每日补钾量为3~4.5g(40~60mmol)。在体内缺钾引起严重快速室性异位心律失常时,如尖端扭转型心室性心动过速、短阵、反复发作多行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等威胁生命的严重心率失常时,钾盐浓度要高(0.5%,甚至1%),滴速要快,1.5g/小时(20mmol/小时),补钾量可达每日10g或以上。如病情危急,补钾浓度和速度可超过上述规定。但需严密动态观察血钾及心电图等,防止高钾血症发生。小儿剂量每日按体重0.22g/kg(3mmol/kg)或按体表面积3g/m2计算。 |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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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高钾血症患者。2.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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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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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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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静脉滴注浓度较高,速度较快或静脉较细时,易刺激静脉内膜引起疼痛。2.滴注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应注意发生高钾血症。一旦出现高钾血症,应紧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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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老年人肾脏清除钾功能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2.下列情况慎用:(1)代谢性酸中毒伴有少尿时。(2)肾上腺皮质功能减弱者。(3)急慢性肾功能衰竭。(4)急性脱水,因严重时可致尿量减少,尿K+排泄减少。(5)家族性周期性麻痹,低钾性麻痹应给予补钾,但需鉴别高钾性或正常血钾性周期性麻痹。(6)慢性或严重腹泻可致低钾血症,但同时可致脱水和低钠血症,引起肾前性少尿。(7)胃肠道梗阻、慢性胃炎、溃疡病、食道狭窄、憩室、肠张力缺乏、溃疡性肠炎者、不宜口服补钾,因此时钾对胃肠道的刺激增加,可加重病情。(8)传导阻滞性心律失常,尤其当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9)大面积烧伤、肌肉创伤、严重感染、大手术后24小时和严重溶血,上述情况本身可引起高钾血症。(10)肾上腺性异常综合征伴盐皮质激素分泌不足。3.高钾血症时禁用。4.用药期间需作以下随访检查:(1)血钾。(2)心电图。(3)血镁、钠、钙。(4)酸碱平衡指标。(5)肾功能和尿量。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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