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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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叶、大青叶、南板蓝根、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吗啉胍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沙美特罗(以昔萘酸盐形式)和丙酸氟替卡松,每泡含沙美特罗50微克和丙酸氟替卡松250微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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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laxo Wellcome P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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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515 |
注册证号H201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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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哮喘:本品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疾病患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的常规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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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本品只供经口吸入使用。1.应该让病人认识到舒利迭准纳器须常规使用才能获得理想益处,即使没有症状时也如此。病人应该由医生定期再评估,以使所接受的舒利迭保持最佳剂量,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应将药量调整到维持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2.应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病人开含有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舒利迭。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每次1吸(50微克沙美特罗和100微克丙酸氟替卡松),每日2次,或每次1吸(50微克沙美特罗和250微克丙酸氟替卡松),每日2次。4岁及4岁以上儿童:每次1吸(50微克沙美特罗和100微克丙酸氟替卡松),每日2次。尚无4岁以下儿童使用舒利迭的资料。特殊患者群体:老年人或肝、肾受损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肝脏损害患者使用舒利迭的资料。注:本品50g/100g规格不适用于患有严重哮喘的成人或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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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⑴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⑵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⑶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⑷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由于本品含有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可以预计与每一成分相关的副作用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这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并未发现其它的副作用。沙美特罗与丙酸氟替卡松的有关副作用如下:1.沙美特罗:①曾报道震颤、主观性心悸及头痛等2-激动剂的药理学副作用,但均为暂时性,并随常规治疗而减轻。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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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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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类妊娠与哺乳期间使用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尚无足够经验。在对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无论单独用药或联合用药,全身性暴露于过量的强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时,均发现对胎儿的预期影响(参见【药理毒理】)。在使用这两类药物的广泛临床经验中,未发现上述现象与治疗剂量有相关作用的证据。沙美特罗昔萘酸盐与丙酸氟替卡松均未显示潜在的遗传毒性。在吸入治疗剂量后,沙美特罗与丙酸氟替卡松的血浆浓度都很低,因此在人乳中的浓度很可能相应也很低。这在对哺乳期动物的研究中得到了证据,乳汁中检测到的药物浓度很低。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都可以排泄到大鼠乳汁中。尚无关于人乳的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只有在预期对母亲的益处超过任何对胎儿或孩子的可能危害时才考虑用药。妊娠妇女用药,应将丙酸氟替卡松的剂量调整至可充分控制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本规格不适合儿童应用。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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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哮喘:本品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疾病患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的常规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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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⑵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⑶有嗜睡、疲劳、口干、咽干、咽痛,少见有皮肤瘀斑及出血倾向、胸闷、心悸。⑷少数患者出现药疹。⑶个别患者有烦躁、失眠等中枢兴奋症状,甚至可能诱发癫痫。⑸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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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⑸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⑹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⑺逾量(一日量>10g)中毒的处理: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本品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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