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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处方药 医保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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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氨咖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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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碳酸镧咀嚼片
碳酸镧咀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碳酸镧水合物。

生产企业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Hamol Limited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256

注册证号H201713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高磷血症。本品为磷结合剂,用于血液透析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高磷血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本品为口服用药,须经咀嚼后咽下,请勿整片吞服。可以碾碎药片以方便咀嚼。成人,包括老年人(65岁以上):本品应与食物同服或餐后立即服用,每次服用的剂量为每日剂量除以用餐次数。患者应遵从推荐的饮食以控制磷和液体摄入量。本品为咀嚼片,可以避免摄入过多的液体。使用本品时应监测血磷,每2至3周逐渐调整使用剂量,直至血磷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此后需定期监测血磷。本品的起效剂量为每日0.75g,临床研究中少数患者的最大剂量可达每日3.75g。多数患者每日服用1.5-3.0g可将血磷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未成年人:尚无18岁以下患者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肝功能损害患者:目前尚缺乏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使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资料,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和无需肝脏代谢的特点,在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中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但需要严密监测肝功能。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除了头痛和过敏性皮肤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如果进餐时同时服药,这些反应会减轻,连续服药时也会随着时间而逐渐减轻。以下术语用于表述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详见包装内说明书。据国外文献资料,在两项长期开放性临床试验中,共有1215例患者使用本品,944例使用对照药。使用本品组有14%由于不良事件停药。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腹泻、呕吐是导致停药的最常见原因。市后经验:在本品批准上市后的使用,报道了过敏性皮肤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和瘙痒),显示与碳酸镧治疗有密切的时间关系。在临床试验中,本品和安慰剂/阳性对照药物组中均可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其发生率为很常见(1/10)。也发现了便秘、消化不良、低磷血症和牙损伤等不良反应。虽然还报告了一些其他的单个不良反应,但均是该患者人群中可以预期的不良反应。研究中观察到了QT间期的一过性改变,但未见心脏不良事件增加。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服用本品的经验不足。一项在大鼠中的研究表明,大剂量的碳酸镧可出现生殖学的胚胎毒性(睁眼延迟及性成熟延迟)。在大剂量使用时,可减轻幼崽的体重。但其对人体的潜在影响尚不清楚。妊娠期间不建议使用本品。目前尚不清楚镧是否通过人体乳汁分泌。在动物实验中没有研究镧在乳汁中的分泌情况。在授乳的女性中使用本品,应充分权衡授乳对于婴儿的益处和本品对于授乳女性治疗的益处,以决定是否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或继续授乳。儿童用药:尚无小于18岁患者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推荐在儿童和青少年中使用本品。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项。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高磷血症。本品为磷结合剂,用于血液透析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高磷血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力。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