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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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三乙醇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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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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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30 |
国药准字H450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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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头痛、月经痛以及助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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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2~4片;助眠,成人一次1~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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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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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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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头痛、月经痛以及助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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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本品为非麻醉性镇痛药,具有镇痛、镇静、催眠及安定作用,镇痛作用较一般解热镇痛药强,服药后10分钟出现镇痛作用,可维持2-5小时,对胃肠道系统引起的钝痛有良好的止痛效果,对外伤等剧痛效果差。对于月经痛有效,对于失眠尤其是因疼痛引起的失眠更为适宜,醒后无后遗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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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3.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耐受性。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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