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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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三乙醇胺。 |
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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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unstarINCJapan(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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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30 |
H201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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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痤疮、毛囊炎、脓疱病、疖肿、烧伤创面感染、外伤继发性感染、痔疮感染、皮肤溃疡感染、脓皮病、疥疮、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花斑癣合并感染、寻常狼疮、孢子丝菌病、霉菌性毛囊炎、口腔组织细胞增生症、放线菌病、梅毒、淋病、软下疳、生殖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滴虫病、阴虱、疥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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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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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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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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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痤疮、毛囊炎、脓疱病、疖肿、烧伤创面感染、外伤继发性感染、痔疮感染、皮肤溃疡感染、脓皮病、疥疮、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花斑癣合并感染、寻常狼疮、孢子丝菌病、霉菌性毛囊炎、口腔组织细胞增生症、放线菌病、梅毒、淋病、软下疳、生殖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滴虫病、阴虱、疥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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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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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过敏反应必须注意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征兆(搔痒,发红,肿胀,丘疹,水泡等)即停止用药。局部如出现耐药性或不敏感菌所致的感染症应停止用药。只限用于牙科。使用时:用药前去除软垢,龈上菌斑及牙石。为了使药物充满牙周袋,需将注射器的头部轻插至牙周袋底部。注药后不得立即漱口及进食。注药时,患部可能出现一时刺激或疼痛,缓慢注药可明显减轻此症状。如症状不见改善,应改用其他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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