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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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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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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三乙醇胺。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生产企业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30

国药准字H330216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结核病、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淋巴结炎、结核性骨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副作用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结核病、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淋巴结炎、结核性骨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

药理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