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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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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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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三乙醇胺。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生产企业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30

国药准字H109701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真菌性脑膜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严重隐球菌病、伴有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念珠菌感染、皮肤真菌病、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及尿道念珠菌病、全身性曲霉病和毛霉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副作用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真菌性脑膜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严重隐球菌病、伴有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念珠菌感染、皮肤真菌病、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及尿道念珠菌病、全身性曲霉病和毛霉病。

药理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