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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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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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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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国药准字Z200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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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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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0-30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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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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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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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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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眼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