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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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可的松。其化学名称为:17,21-二羟基孕甾-4-烯-3,11,20-三酮21-醋酸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23H30O6分子量:4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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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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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国药准字H3402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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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用于过敏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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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滴眼,将本品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用前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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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单纯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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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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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频繁、长期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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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用于过敏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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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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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应用。 3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5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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