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梨、百合、麦冬、川贝母、款冬花。 |
|
|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国药准字Z6502012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润肺止咳、化痰平喘;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口干咽燥、声音嘶哑等症。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2次。 |
|
|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润肺止咳、化痰平喘;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口干咽燥、声音嘶哑等症。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外感咳嗽,伴恶寒发热,头痛者不宜服用。3.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