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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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聚乙二醇400(0.4%)和丙二醇(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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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AlconLaboratories,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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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H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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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泪膜稳定性下降、角膜上皮损伤、眼部手术后、软性隐形眼镜佩戴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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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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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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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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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泪膜稳定性下降、角膜上皮损伤、眼部手术后、软性隐形眼镜佩戴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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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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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滴眼用;2.如发生溶液变色或混浊,请勿使用;3.为避免污染,请勿接触滴嘴;4.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眼痛·视力变化·眼睛红肿刺痛加剧或持续72小时以上5.用后请盖好瓶盖;6.儿童请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如误服请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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