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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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北豆根提取物。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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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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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国药准字Z1096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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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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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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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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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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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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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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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凡风寒咽痛症见恶寒、无汗者不宜使用,脾胃虚寒者慎用;4.急性咽炎服药3天后、慢性咽炎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急性扁桃体炎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如高热、扁桃体周围炎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因症情较重,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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