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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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10毫升含盐酸萘甲唑啉0.2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维生素B121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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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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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国药准字H2009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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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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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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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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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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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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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眼部反应:偶见瞳孔散大,充血加重、刺激、眼部不适、视物模糊及轻度炎症。2.全身反应:偶见晕眩、头痛、恶心、焦躁、思睡、血压升高、心律失常以及血糖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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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尤其是婴儿使用可能会发生中枢神经抑制,导致昏迷和体温显著下降。因此,婴儿和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4.高血压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症状应停药就医。7.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跟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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