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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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珍珠层粉,天然冰片,硼砂,硼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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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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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国药准字Z1088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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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痉,去翳明目。用于肝阴不足,肝气偏盛所致的不能久视、青少年远视力下降;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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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必要时可酌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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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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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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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痉,去翳明目。用于肝阴不足,肝气偏盛所致的不能久视、青少年远视力下降;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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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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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2.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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