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利湿、通淋。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热淋。症见:小便频急、尿道刺痛、尿液混浊、口干苦等,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系感染见于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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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爵床、苦参、白茅根、硼砂。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硝唑,其化学名称为α-(氯甲基)-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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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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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381 |
国药准字H2004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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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湿、通淋。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热淋。症见:小便频急、尿道刺痛、尿液混浊、口干苦等,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系感染见于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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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丸,一日3次;或遵医嘱。2周为一疗程。 |
1.毛滴虫病 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毫克(6片),晚上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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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消化道不适,一般可自行缓解。 |
1.可见轻度副作用如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 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痫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 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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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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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本品无致畸或胎儿毒性作用,然而,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对照研究,因此除绝对需要外,在妊娠早期或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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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利湿、通淋。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热淋。症见:小便频急、尿道刺痛、尿液混浊、口干苦等,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系感染见于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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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三代硝基咪唑衍生物,其发挥抗微生物作用的机理可能是:通过其分子中的硝基,在无氧环境中还原成氨基或通过自由基的形成,与细胞成分相互作用,从而导致微生物死亡。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2年给予本品剂量为400毫克/公斤/日,未见对动物的寿命的影响,也未引起严重的功能或形态学改变。犬连续1年给药,剂量达250毫克/公斤/日时,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这些症状在硝基咪唑类衍生物的大鼠试验中均可见到。 遗传毒性:与其它硝基咪唑类药物类似,本品对多种菌株具有致突变作用,但是人淋巴细胞和小鼠显性致死试验表明,本品对哺乳类动物细胞染色体无影响。 生殖毒性:在所进行的大鼠、小鼠和家兔的高剂量研究中,对胎儿和围产期无明显影响。大鼠和小鼠给药剂量达400毫克/公斤/日,家兔剂量达100毫克/公斤/日时,未见致畸作用。经口给药可抑制雄性大鼠的生殖能力,但是与其它5-硝基咪唑类化合物不同的是,本品不抑制精子的生成。但是,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完全预测药物对人的影响,所以只有当确实需要时才可以在怀孕期间服用本品。 致癌性:大鼠连续2年给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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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良者注意定期复查,虚证慎用。胃脘不适者宜在饭后服药。 |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多毛性硬化症慎用。 2.肝脏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 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