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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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胺碘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培酮,。其化学名称为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H-吡啶并[1,2-α]嘧啶-4-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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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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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405 |
国药准字J201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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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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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可以连续应用8-10日。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椐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 开始使用时, 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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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6.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7.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需注意。8.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9.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10.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11.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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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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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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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2)房室传导阻滞;(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其它不良反应。" |
利培酮是一种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对5HT2受体、D2受体、α1及α2受体和H1受体亲和力高。对其他受体亦有拮抗作用,但较弱。对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亲和力,对D1及氟哌丁苯敏感的σ受体亲和力弱,对M受体或β1及β2受体没有亲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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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
1.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 因此尤其是在递增给药初期时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2.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道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本品与其它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相比,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因此与该类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已有报道指出,服用典型的抗精神病药会出现恶性症状群,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4.对于老年患者,肝病患者,肾病患者或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用法用量]部分或遵医嘱。5.患有帕金森氏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6.典型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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