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胺碘酮。 |
本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枸缘酸、奶油香精、水。 |
|
| 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405 |
国药准字H1094024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
| 用法用量 |
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可以连续应用8-10日。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椐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12岁以下儿童详见说明书。 |
|
| 副作用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耳和内耳迷路异常:眩晕,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嗳气、贪欲缺乏、便秘:神经系统异常:头早、头痛、嗜睡、易激动、困倦、疲劳、肌张力障碍;精神异常:当使用推荐剂量时,可能出现视幻觉和意识模糊。当药物过量时,观察到了更为严重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尊麻疹、癌痒、红斑、过敏性皮炎等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免疫系统异常: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临床表现的过敏反应和超敏反应包括哮端综合症、可能影响皮肤、呼吸道、青肠道和心血管系統的轻至中度反应,包括皮疹、尊麻疹、水肿、癌痒、心肺容迫等症状: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字,呼吸抑制。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
| 药理作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2)房室传导阻滞;(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其它不良反应。" |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 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 |
|
|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儿童过量服药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服药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请立即就医。 4.不得超出推荐剂量或推荐使用时间,因为此类滥用会产生药物心理依赖性风险以及显著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事件。 5.孕妇慎用。 6.痰多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肝酶活性(CYP2D6多态性)的特定遗传变异可能会导致右美沙芬的代谢受损。在这些患者中,右美沙芬的排泄可能会减弱,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因此有肝酶活性(CYP2D6多态性)的特定遗传变异患者使用本品请咨询医生。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服药时应避免同时饮酒精饮料、葡萄柚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