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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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氮芥。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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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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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256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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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白癜风。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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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用棉签或毛刷蘸取药液轻涂患处。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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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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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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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禁用于儿童。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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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白癜风。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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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 氮芥为抗肿瘤药。通过对皮肤的刺激而致使白斑处变黑。对白癜风有辅助治疗作用。 2.毒理研究 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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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勿将本品接触健康皮肤,以防止皮肤损伤。 2.用药过程中患处变黑、变红属正常现象。 3.每次用后密闭。如药液变黄色,即停止使用。 4.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6.请勿将本品接触到眼、口、外生殖器等部位,以防止皮肤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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