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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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氟桂利嗪。 |
吡贝地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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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IND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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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255 |
H201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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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1、用于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理性认知和感觉神经障碍的辅助性症状性治疗(除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类型的痴呆)。2、用于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第2期)所致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性治疗。3、建议用于眼科的缺血性症状。4、用于帕金森病的治疗:①可作为单一用药(治疗震颤明显的类型)。②或在最初或稍后与多巴治疗联合用药,尤其是对伴有震颤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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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药片应于进餐结束时,用半杯水吞服,不要咀嚼。 除帕金森病之外的所有适应症:每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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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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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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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1、用于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理性认知和感觉神经障碍的辅助性症状性治疗(除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类型的痴呆)。2、用于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第2期)所致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性治疗。3、建议用于眼科的缺血性症状。4、用于帕金森病的治疗:①可作为单一用药(治疗震颤明显的类型)。②或在最初或稍后与多巴治疗联合用药,尤其是对伴有震颤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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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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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在使用吡贝地尔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有出现昏睡和突然进入睡眠状态的情况,特别是帕金森患者。在日常的活动中间突然入睡,没有前兆的情况罕有报道。有必要告知患者有此类副作用的可能,在服药治疗期间如果患者驾车或者是进行机器操作必须小心注意。曾经出现过昏睡或突然入睡的患者不可驾驶车辆或进行机器操作。应当考虑减少用药剂量和退出治疗。 由于包含蔗糖成分,对于果糖不耐受,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者蔗糖酶-异麦芽糖不足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对于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使用吡贝地尔进行治疗的患者有可能出现昏睡和/或突然进入睡眠状态,应当告知不要驾车,或者进行由于警觉改变可能导致患者及他人出现严重事故或死亡的危险活动(例如操纵机器),直至此类状况完全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