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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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氟桂利嗪。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白术(炒)、浮小麦、远志(制)、甘草(炙)、栀子(炒)、百合、胆南星、郁金、龙齿、酸枣仁(炒)、茯苓、当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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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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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255 |
国药准字Z2008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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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功效是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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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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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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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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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功效是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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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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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能长期或反复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