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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奋乃静片

盐酸氟奋乃静片

处方药 医保

保定古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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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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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奋乃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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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氟奋乃静片
盐酸氟奋乃静片
泉升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泉升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主要成分

氟奋乃静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生产企业

保定古城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1199

国药准字S200200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发生 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用法用量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每次2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一日10~20mg,高量为一日不超过30mg。

1、肿瘤:用于化疗所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白细胞数2000/mm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白细胞计数1000/mm)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数10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骨髓中原粒细胞数量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在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计数10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数不足1000/mm时,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4、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5、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1ug/Kg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1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6、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计数1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副作用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发生 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药理作用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2.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患者使用本品后主要的不良反应为骨和(或)肌肉酸痛及乏力,个别病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或寒战等感冒症状,上述不良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症状即可消失。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5.癫痫患者慎用。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 2.使用本口过程中应定期每周检测血象二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变化情况。 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肿大。 5.该药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虽然本品在临床试验下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过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多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还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