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疟及三日疟。并可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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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氯喹片。 |
活性成分:利培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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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 |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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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445 |
国药准字H2018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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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疟及三日疟。并可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2.可用于治疗双向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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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1)间日疟,口服首剂1g(4片),第2、3日各0.75g(3片)。(2)抑制性预防疟疾,口服每周1次,每次0.5g(2片)。(3)肠外阿米巴病,口服每日1g(4片),连服2日后改为每日0.5g(2片),总疗程为3周。(4)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日0.25~0.5g(1~2片),待症状控制后,改为0.125g(半片),一日2~3次,需服用6周-6个月才能达到最大的疗效,可作为水杨酸制剂及递减肾上腺皮质激索时的辅助药物。 2.小儿常用量:(1)间日疟,口服首次剂量按体重10mg/kg(以氯喹计算,以下同),最大量不超过0.6g,6小时后按体重5mg/kg再服1次,第2、3日每日按体重5mg/kg。(2)肠外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口服10mg/kg(最大量不超过0.6g),分2~3次服,连服2周,休息1周后,可重复一疗程。 |
1、精神分裂症: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问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他副作用有关,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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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临床试验数据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87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的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一成年患者在9项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ADRs)列于表1。表格请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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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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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只观察到一些间接的催乳素及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效应。本品无致畸作用。在妊娠末3个月内,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严重程度可能不同。这些症状包括激越、张力亢进、张力减退、震颤、嗜睡、呼吸性窘迫和进食障碍。对于孕妇,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服用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儿童用药: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的临床经验。老年用药:治疗精神分裂症: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次0.5mg,每日2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可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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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疟及三日疟。并可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2.可用于治疗双向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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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用于治疗疟疾时,不良反应较少,口服一般可能出现的反应有:头晕、头痛、眼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股痛、腹泻、皮肤瘙痒、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耳鸣、烦躁等。反应大多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在治疗肺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及结缔组织疾病时,用药量大,疗程长,可能会有较重的反应,常见者为对眼的毒性,因氯喹可由泪腺分泌,并由角膜吸收,在角膜上出现弥漫性白色颗粒,停药后可消失。 3.本品相当部分在组织内蓄积,久服可致视网膜轻度水肿和色素聚集,出现暗点,影响视力,常为不可。 4.氯喹还可损害听力,妊娠妇女大量服用可造成小儿先天性耳弹,智力迟钝、脑积水、四肢缺陷等。 5.氯喹偶可引起窦房结的抑制,导致心律失常、休克,严重时可发生阿-斯综合症,而导致死亡。 6.本品尚可导致药物性精神病、白细胞减少、紫瘢、皮疹、皮炎、光敏性皮炎乃至剥脱性皮炎、牛皮癣、毛发变白、脱毛、神经肌肉痛、轻度短暂头痛等。 7.溶血、再障、可逆性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等较为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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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病、重型多型红班、血卟啉病、牛皮癣及精神病患者慎用。 2.本品可引起脸儿脑积水、四肢畸形及耳聋,故孕妇禁用。 3.耐氯喹者效果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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